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提起诉讼时该怎么表述?


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没有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承担了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像一些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借用资质的单位等就属于实际施工人。当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提起诉讼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述要点。 在起诉状阶段,首先要清晰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单位,要写清楚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接着阐述诉讼请求,也就是实际施工人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的目的,比如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违约责任等,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且合理。然后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详细说明工程的基本情况,比如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实际施工人何时进场施工、完成了哪些工程内容等。同时,要说明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是否有合同关系、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况等。还要阐述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事实,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在阐述过程中,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如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在法庭陈述阶段,实际施工人要围绕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简要、清晰的陈述。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和诉讼请求,然后按照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有条理地讲述工程施工过程和纠纷产生的原因。在回答法官提问时,要如实、准确作答,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请求法官解释后再回答。 在辩论阶段,实际施工人要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并进一步阐述自己的主张。引用相关法律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可以依据此规定说明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在辩论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