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成该如何起诉离婚?


当协议离婚不成,想要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时,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需要了解的法律要点。 首先是起诉前的准备。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清晰阐述自己的离婚诉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主张、财产分割的具体要求等,并且要说明提出这些诉求的事实和理由。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这些证据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比如财产证明能帮助法院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接着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后是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你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由原告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立案之后就是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是判决。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