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怎么做以及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2. 结婚证,用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3. 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4. 如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5. 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6.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上述法律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据等。 最后,起诉离婚的流程大致如下:第一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步,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第三步,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第四步,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