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直接起诉离婚该怎么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完全不知道该从哪儿开始着手,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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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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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是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时,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步骤: 首先,要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关财产证明等。起诉状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要清晰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阐述起诉离婚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部分要详细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例如长期的争吵、分居等情况。 接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之后,就是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金额通常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来确定,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费用一般在50元至300元之间。 立案成功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阐述自己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意见。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都要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最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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