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什么时候可以加另一个人的名字?
我买了一套房,现在房本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想把我对象的名字加上去,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加。是随时都能加,还是得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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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房本上加另一个人的名字,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时间要求和操作流程。 首先,如果房子没有贷款或者贷款已经还清,这种情况下一般随时可以办理加名手续。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而在房本上加名属于不动产的变更登记,只要房屋产权清晰,没有权利限制,产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增加共有人。例如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想要在房本上加另一方名字,就可以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其次,如果房子有贷款且尚未还清,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在贷款未还清时,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通常会因为担心加名可能影响其抵押权的实现而不同意加名。一般需要先征得银行的书面同意,银行同意后,再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办理加名手续。 另外,不同地区对于房本加名可能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政策。比如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房屋必须取得一定年限后才能办理加名等。所以,在办理房本加名手续之前,建议先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具体的政策和要求,同时也要考虑是否需要银行的配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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