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怎么起诉离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撤诉”和“起诉离婚”这两个概念。撤诉就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主动要求撤回这个诉讼,就好像比赛还没结束,你主动退出了。起诉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出和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从法律上来说,撤诉之后是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不过这里指的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情况,而对于撤诉的离婚案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判决不准离婚同样的六个月限制,但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也会参照这一规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六个月内原告再次起诉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撤诉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流程和第一次起诉基本相同。第一步是准备起诉材料,一般包括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讲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第二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步是法院受理。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通知你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案件就正式进入审理程序了。 第四步是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最后是判决阶段。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