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么到法院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可我完全不知道该从哪儿开始,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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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到法院起诉离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起诉前的准备工作。需要明确原告和被告,原告就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被告则是其配偶。并且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也就是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同时,要准备好证据材料,像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还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 其次是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接着是立案。准备好材料后,原告可以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庭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并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多少一般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来确定,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收费相对较低;涉及财产分割的,按照一定比例收取。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收到传票后,需要按照传票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也就是展示自己的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 最后是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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