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的房子在离婚时该如何起诉?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没有产权的房子时,很多人会感到困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起诉事宜。 首先,我们要明确“没有产权的房子”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子。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房屋是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产权登记;也可能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还未完成产权办理;或者是单位自管房等特殊性质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是起诉的流程。第一步是撰写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清晰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部分要明确提出对于没有产权房子的处理要求,比如请求法院判决由哪一方暂时使用该房屋等;事实与理由部分则要详细阐述婚姻状况、房子的情况以及为什么会产生争议等内容。 第二步是准备证据材料。虽然房子没有产权,但仍需要提供能证明房子与夫妻双方有关的材料,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入住证明等,以此来证明该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使用的。此外,还可以提供双方就房子问题进行协商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证明双方对房子处理无法达成一致。 第三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没有产权的房子作出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一方暂时使用。 如果日后该房屋取得了完全产权,双方就房屋的分割问题仍有争议,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在处理没有产权的房子的离婚诉讼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