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太低该怎么起诉?


当遇到农村拆迁补偿太低的情况时,若要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首先要了解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和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步是明确诉讼类型。一般来说,这类案件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农村拆迁补偿纠纷中,拆迁方通常是行政机关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所以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步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方面,要收集能证明拆迁补偿不合理的相关证据,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协议、房屋评估报告、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步是确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的农村拆迁补偿纠纷,如果被告是乡镇政府等基层行政机关,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步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立案受理。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