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签劳动合同能够免于双倍工资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入职后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最近说要补签。我就想知道,这种补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是不是就不用给我支付之前没签合同那段时间的双倍工资了,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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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能免于支付双倍工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超过一个月后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签劳动合同前一日这段时间,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因为补签劳动合同并不能改变之前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 不过,在一些特殊案例中存在不同处理方式。如果补签的劳动合同期间涵盖了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部分司法实践中可视为劳动者对该期间的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的劳动合同期间已经涵盖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可视为劳动者对依法应当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间的确认,属于劳动者的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另外,如果员工主动放弃获得两倍工资的权利,并且用人单位经过公示等程序,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但这种主动放弃必须是员工真实意愿且程序合规。总之,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双倍工资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指用人单位在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情况下,需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追认:在这种情况下指劳动者通过补签涵盖应签合同期间的劳动合同,被视为对之前未签合同期间的一种认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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