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每个月一万三,第五个月该怎么扣税?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扣税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工资扣税一般采用的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来计算预扣税款。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把你从年初到当前月份的所有工资收入加起来,再减去一些扣除项目,算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最后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额,得出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费用六万元,平均到每个月就是五千元。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假设你每月工资一万三,没有其他收入,也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第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 - 5000 = 8000元。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第一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8000×3% - 0 = 240元。 第二个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2 - 5000×2 = 16000元,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6000×3% - 0 = 480元,第二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80 - 240 = 240元。 第三个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3 - 5000×3 = 24000元,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4000×3% - 0 = 720元,第三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720 - 480 = 240元。 第四个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4 - 5000×4 = 32000元,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2000×3% - 0 = 960元,第四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960 - 720 = 240元。 第五个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5 - 5000×5 = 40000元,其中36000元部分按3%预扣率计算,超过36000元的4000元部分(40000 - 36000)按10%预扣率计算,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6000×3% + 4000×10% - 2520 = 1080 + 400 - 2520 = -1040(这里计算有误,实际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6000×3% + 4000×10% - 0 = 1080 + 400 = 1480元),第五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480 - 960 = 520元。 当然,如果存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扣税金额也会降低。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