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怎么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它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和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 首先说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当遗赠人和扶养人都同意解除协议时,协议可以解除。这种方式遵循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解除即发生法律效力。比如,扶养人因为突发重大疾病,实在没有能力继续履行扶养义务,与遗赠人沟通后,双方都同意解除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协议就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后是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如果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比如不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遗赠人有权解除协议。相反,如果遗赠人擅自处分协议中约定遗赠的财产,使得扶养人在将来无法获得约定的财产,扶养人也有权解除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里的合同就包括遗赠扶养协议,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关系。 关于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如果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扶养人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如果是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这是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的,目的是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总之,在处理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问题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