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单位签合同辞职也可以获得补偿吗?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大半年,一直没和单位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听说没签合同辞职也能拿到补偿,是真的吗?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这种情况我到底有没有补偿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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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与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辞职,劳动者是有可能获得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简单来说,只要你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从你入职满一个月开始,如果单位还没和你签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单位就需要多付你一倍的工资。比如,你每月工资是5000元,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单位除了正常发5000元工资,还得额外再给你5000元。关于辞职,如果你是因为单位没签合同等违法行为而主动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要拿到这些补偿,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在和单位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未与单位签合同辞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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