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该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当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是保障个人权益和后续发展的重要步骤,主要涉及社保和档案等方面的转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转移手续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社保转移。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个险种,不同险种的转移规定和流程有所不同。 以养老保险为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的转移,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次是档案转移。一般来说,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员工档案转移至相应的机构。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如果是学生毕业后就业又解除劳动关系的,档案可能会转回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个人需要向原单位了解档案转移的去向,并及时与接收机构联系,确保档案顺利接收。 此外,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转移手续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向相关机构咨询清楚。同时,要注意办理时间节点,避免因逾期办理而影响自身权益。总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转移手续办理虽然较为复杂,但只要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就能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