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如何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下面我们从理解和适用两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从理解层面来看,《解释》主要针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首先,对于诽谤罪,《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这为判断网络诽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明确的量化标准。其次,对于寻衅滋事罪,《解释》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这是考虑到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网络上的不当行为可能对现实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此外,对于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解释》也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这些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 在适用方面,《解释》为司法机关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当遇到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案件时,司法机关可以依据《解释》的规定,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例如,在处理网络诽谤案件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解释》中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判断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解释》也为公民和法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公民或法人发现自己在网络上受到诽谤、敲诈勒索等侵害,可以依据《解释》的规定,向司法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适用《解释》时,应当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行为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解释》中规定的构成要件。同时,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也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于规范网络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