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刑法追诉时效期限?

我想弄清楚刑法追诉时效期限到底是怎么回事。之前听说过犯罪后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了,不太明白这个时间是怎么定的,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比如犯了某种罪,多久之后就不会被追诉了,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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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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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时效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了。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灭失,证人的记忆也可能模糊,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并不是指犯罪人实际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而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量刑幅度中的最高刑。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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