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如何解封?


房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房产保全是可以解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如果是因为债务已经清偿这种常见情况来申请解封,首先需要准备好能证明债务已还清的相关材料,比如还款凭证、债权人出具的结清证明等。然后,要向作出房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申请书要写清楚解封的原因是债务已清偿,并附上准备好的证明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经审查情况属实,法院就会作出解除房产保全的裁定。最后,法院会向负责房产登记的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办理房产保全的解封手续,此时房产就可以正常进行交易等处分行为了。 如果是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这种情况,被执行人需要找到合适的担保物或保证人,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在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双方将达成的协议告知法院。法院审查通过后,同样会作出解除裁定并通知登记部门解封。总之,房产解封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