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陕西省汉中市应如何正确运用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

我在陕西省汉中市遇到了行政机关的一些行为导致我遭受损失,听说可以申请行政赔偿,也知道有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但不太清楚在汉中市该怎么正确运用这个程序,想了解具体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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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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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该机关进行处理的程序。这一程序为行政机关提供了自我纠错的机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在陕西省汉中市运用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首先要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确定好赔偿义务机关后,赔偿请求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如果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赔偿请求人的一种救济途径,确保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在陕西省汉中市正确运用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同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和进行后续的维权行动。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行政赔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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