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销项无进项税务局会怎么处罚?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在税务方面遇到个难题。公司有销项发票,但因为一些供应商的原因,没办法拿到进项发票。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想知道要是被税务局查到有销项无进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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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有销项无进项税务局会如何处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销项和进项的概念。销项指的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进项则是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有销项无进项本身不一定违法,但如果企业存在故意隐瞒进项、虚开销项等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企业是因为正常的经营情况导致有销项无进项,比如刚刚开业,还没有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或者是季节性采购等原因,一般不会受到处罚。但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后果会更加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企业在遇到有销项无进项的情况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情况,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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