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应如何使用,法院如何行使调查取证权?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证据的使用和法院调查取证权的行使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来谈谈刑事证据应如何使用。刑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对于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起着关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意味着,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会对证据进行出示、质证。比如,公诉人会出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而辩护人则会对这些证据进行质疑,提出证据可能存在的问题,像证据来源不合法、与案件没有关联等。法官会根据双方的质证情况,判断证据是否能够采信。只有被采信的证据,才能用于认定案件事实。 接下来,看看法院如何行使调查取证权。法院的调查取证权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也就是说,当法院对某些证据存在疑问,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查明案件事实时,法院有权主动进行调查。例如,在一些涉及专业性问题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调查取证并不是替代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而是在必要时对证据进行补充和核实,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此外,法院在行使调查取证权时,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调查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进行勘验、检查时,要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如果调查取得了新的证据,也需要在法庭上进行出示和质证,让控辩双方发表意见。 总之,刑事证据的使用和法院调查取证权的行使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这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