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如何使用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当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做事,你就可以使用这个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法律规定中,抗辩权主要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比如,你和对方签订了一个买卖货物的合同,合同里没说谁先交钱谁先交货,那么在对方没把货物交给你之前,你就可以拒绝给他钱。 先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例如,合同约定对方先发货,你再付款。结果对方没有按时发货,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拒绝付款。 不安抗辩权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假如你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之前发现对方经营状况变得很差,可能没办法履行合同了,你就可以暂停自己的履行,但要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了担保,你就继续履行;如果对方既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提供担保,你就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形下使用抗辩权,首先要确定自己属于哪种抗辩权的适用情形,然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行使。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违约的证据等,以避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行使抗辩权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滥用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