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中如何适用公告送达?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对方一直躲着不见,传票送不到他手里。听说可以用公告送达,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问下在离婚案件里,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用公告送达,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公告送达有什么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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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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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里,公告送达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采用这种方式。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离婚案件中公告送达的相关事宜。 首先,适用公告送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躲避、下落不明,法院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对方时,就可以考虑采用公告送达。这里所说的下落不明,通常是指受送达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且这种情况持续了一定的时间。 其次,公告送达有着严格的流程。法院一般会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通常包括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比如开庭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法院要把为什么采用公告送达以及具体的公告情况记录在案。 最后,公告送达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公告期满,就视为诉讼文书已经送达给了受送达人。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经公告送达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会偏袒原告一方,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被告没有参与庭审,可能会影响其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和抗辩。所以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更加谨慎。总之,离婚案件中的公告送达是在特定情况下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一种方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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