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如何认证?
我开车的时候好像和别人的车有点轻微擦碰,但当时我没感觉到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很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肇事逃逸是怎么认证的呢?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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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在法律上对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惊慌失措、害怕被受害者家属打骂等原因而暂时离开现场,但之后又主动返回并配合处理事故的,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张三在发生事故后,由于害怕被对方殴打,跑到附近的商店躲避了一会儿,随后就回到现场等待交警处理,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其次,从客观行为方面,需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并不局限于物理意义上的离开,有些行为人虽然没有离开现场,但在交警到达后拒绝配合调查、不提供真实信息等,也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李四在事故发生后,虽然留在现场,但拒绝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也不说明事发经过,试图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也符合肇事逃逸的特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对于你所说的情况,如果确实是没有感觉到擦碰而直接开走,主观上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一般不应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不过,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当时不知情,比如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车辆行驶轨迹等,以便交警进行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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