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如何核定是否误工?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没办法正常上班。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对方对我的误工情况存疑,我想知道在交通事故里,到底是怎么核定是否误工的呢?希望了解具体的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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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核定是否误工主要是判断受害人因事故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从而造成收入损失的情况。 首先,要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材料能表明受害人因事故受伤需要治疗和休息,无法正常上班工作。比如骨折受伤,医生会建议休息几个月,这段时间就可能属于误工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其次,结合工作单位的证明。工作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受害人平时的工作情况以及因事故请假未上班的事实。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单位还应出具收入减少的证明,证实其在误工期间确实少拿了工资。 再者,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没有固定工作或者收入不固定的受害人,一般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也是上述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另外,如果双方对误工情况存在争议,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误工时间。司法鉴定机构会依据专业知识和相关标准对误工时间进行评估鉴定,其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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