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算公共财产吗?

我和前夫离婚后还住在一起,这期间我们一起买了些东西、有一些收入。我有点疑惑,这些在离婚后同居时产生的财产,还算不算我们的公共财产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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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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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算公共财产,我们首先要明确“公共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所指的意思,这里可以理解为法律上的共有财产。一般来说,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适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也就不再适用了。 在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并且有证据能证明双方都有出资行为,比如共同买房时双方都出了首付、共同还贷款等,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可以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一般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就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对财产享有的份额;共同共有则是不区分份额,共同享有财产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而离婚后同居的双方不再具有家庭关系,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按份共有。 如果财产是一方单独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在没有特殊约定时,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单独购买了一辆汽车,且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这辆车通常就属于其个人财产。总之,离婚后同居财产是否算公共财产,要根据财产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双方是否有约定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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