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精神上遭受了痛苦,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当我们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且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或者特定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被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我们就有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那么,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呢?这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标准,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故意侵权往往比过失侵权更容易被认定为严重;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手段恶劣、在公开场合进行侵害等情况,可能更倾向于认定为严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果导致受害人长期处于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状态,一般会被认为是严重的;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了较大利益,也会对认定有影响;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关于赔偿标准,也没有固定的金额。法院会根据上述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来说,轻微的精神损害可能赔偿几千元,而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能会达到数万元甚至更高。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自己遭受了精神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同时,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精神权益,让受害人在遭受精神痛苦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慰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