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关于小孩归属问题该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小孩归属问题的部分,需要明确且详细地表述,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小孩归属问题的核心概念。小孩归属主要指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就是离婚后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由哪一方直接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等。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则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归属问题的写法如下: 开头部分,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 接着,要清晰地写明孩子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等。然后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哪一方,例如“双方婚生子/女[孩子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抚养权归[父亲/母亲姓名]所有”。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需要详细规定。包括抚养费的金额,要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来确定。支付方式可以选择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等。支付时间也要明确,比如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同时,要写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是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例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另一方姓名]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元,于每月[具体日期]前将抚养费转至直接抚养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账号],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探视权也是重要的一部分。要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包括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例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在每周[具体时间]探视孩子一次,探视方式为[具体方式,如到直接抚养方家中接走孩子],直接抚养方应予以配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探视时间或方式,双方应如何协商解决也要在协议中说明。 最后,双方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可以考虑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总之,在书写离婚协议书关于小孩归属问题的部分时,要尽量详细、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以减少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