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委托书该如何写?


在刑事诉讼中,委托书是很重要的法律文书,它明确了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受托人能够合法地代表委托人参与诉讼活动。下面就来详细介绍刑事诉讼委托书该怎么写。 首先,要写清楚标题,一般直接写“刑事诉讼委托书”即可,让人一眼就能看出文书的性质。 接着是委托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要准确无误,因为后续可能会通过这些信息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比如,张三,男,35岁,住在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为138XXXX5678。 然后是受托人的信息,同样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受托人是律师,还需要注明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例如,李四,男,40岁,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XXXX6789。 之后要写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事项要明确具体,比如是委托受托人进行刑事辩护、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权限方面,要写清楚受托人有哪些权利,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一般授权通常包括代为陈述事实、参加庭审等;特别授权则可能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比如,委托事项为“委托李四律师为本人在XX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权限为“一般授权”。 再往下要注明委托的期限,也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例如,“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 最后,委托人要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这就为刑事诉讼委托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以上步骤和要点,相信大家就能写出一份规范、有效的刑事诉讼委托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