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写?


离婚轮流抚养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轮流抚养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保障子女权益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撰写该协议的要点和内容: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首先要写清楚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能明确协议的主体,避免产生混淆。比如张三,男,身份证号为[具体号码],现居住于[具体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李四,女,身份证号为[具体号码],现居住于[具体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二、子女的基本信息 要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例如孩子叫张小某,男,[出生年月日]出生。这是确定协议所涉及抚养对象的关键内容。 三、轮流抚养的具体安排 这是协议的核心部分。要明确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时间周期,比如是按月、季度还是年轮流。还要确定具体的交接时间和地点。例如从[开始日期]起,每月1 - 15日孩子由张三抚养,16 - 30日由李四抚养。交接地点为孩子所在学校门口,交接时间为每月15日下午5点。 四、抚养费的承担 虽然是轮流抚养,但仍需对抚养费进行明确。可以约定各自在抚养期间自行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也可以约定一方额外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费用补助。比如双方约定在各自抚养期间,自行承担孩子的日常开销,但孩子的重大医疗费用,双方各承担50%。 五、探视权 在一方抚养期间,另一方享有探视权。要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例如非抚养方每周可以探视孩子一次,探视时间为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5点,探视方式可以是将孩子接走共度一天等。 六、其他事项 可以约定如遇特殊情况(如孩子生病、升学等)双方的协商解决方式,以及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条件等。同时,双方要签字并注明协议签订的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离婚轮流抚养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能保障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仍能得到双方的关爱和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