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房屋财产怎么写才有效果?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涉及到房屋财产分割。我们有一套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知道在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屋财产这部分要怎么写才能有法律效力,是要写清楚哪些内容,还是有特定的格式要求,很怕写不好以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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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财产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从主体要求来看,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双方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签订的离婚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其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关于房屋财产的分配是出于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房屋财产,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就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是可以被撤销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条等条款对虚假意思表示和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作出了规定。 再者,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在房屋财产方面,例如不能通过协议将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约定,或者约定的内容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内容上来说,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财产的部分应详细、明确。要写清楚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产权证书编号等,以确定是哪一套房屋。同时,要明确房屋的归属,即该房屋归哪一方所有。如果涉及房屋贷款,要说明剩余贷款由哪一方继续偿还。另外,对于房屋的过户时间、费用承担等问题也应作出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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