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卖房协议书怎么写,具体有哪些条款?

我有套房子想委托别人帮忙卖,可不知道委托卖房协议书该怎么写,也不清楚里面要包含哪些条款。我怕写不好以后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下正确的写法和具体条款内容,好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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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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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卖房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房屋售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下将详细介绍其写法和具体条款。 首先,在协议书的开头,要注明协议的名称,即“委托卖房协议书”,然后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委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受托人同样要写清这些信息。这些信息确保了协议双方的明确身份,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准确找到相关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所以明确双方基本信息是协议有效的基础。 接着是委托事项条款。此条款中要清晰地说明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售卖的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坐落位置(精确到门牌号)、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住宅、商业等)、房屋所有权证号等。同时,要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比如是全权委托受托人进行房屋的售卖、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还是部分委托,仅委托其寻找买家等。这部分内容是协议的核心,它界定了受托人可以进行的行为范围。《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所以在协议中必须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 价格和佣金条款也至关重要。要在协议中约定房屋的售卖价格,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规定一个价格区间。如果是价格区间,要说明受托人在该区间内有权决定最终售价的具体权限。关于佣金,要明确佣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还是固定金额。同时,要写明佣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例如是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支付,还是在产权过户完成后支付等。《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所以这一条款保障了受托人应得的利益。 委托期限条款同样不可忽视。要明确委托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在这个期限内受托人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委托事项。如果超过委托期限,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再次授权则不能再进行相关操作。这有助于规范受托人的行为,避免其在委托期限外擅自处理房屋。 违约责任条款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部分。要在协议中约定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例如,委托人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擅自撤销委托,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受托人如果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委托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合适买家等,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明确违约责任能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协议。 最后,双方当事人要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这样一份完整的委托卖房协议书就完成了。在签订协议前,双方最好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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