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协商解决签订的协议怎么写?


在医疗纠纷协商解决过程中,签订一份规范且有效的协议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的撰写要点。 首先,协议的标题可直接写“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协议”,让双方一眼就能明确协议的性质。 协议开头部分,要写明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以及患者一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电话等。这些信息能准确识别协议的主体,避免后续出现身份不明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所以明确双方基本信息是协议有效的重要基础。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第一,要详细描述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如患者在何时、何地、因何事在该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发生了怎样的纠纷,这部分内容要客观、真实地呈现事情的经过。第二,明确双方对于该纠纷的责任认定。比如是医疗机构存在一定过错,还是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等,责任认定要依据事实和相关医学知识。第三,关键的赔偿条款。要写明医疗机构给予患者的赔偿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时间等。这部分内容涉及到患者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明确具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协议的结尾部分,要注明协议的生效时间,一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双方当事人要在协议上签字(医疗机构要加盖公章)并注明签字日期。 此外,在撰写协议时,要确保语言表达准确、清晰,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汇。如果对协议内容不太确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