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财产继承权公证书该怎么写?


放弃财产继承权公证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是声明人的基本信息,要写明声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以及身份证编号。这部分内容能明确是谁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接着要说明被继承人的相关情况,比如被继承人的姓名,以及其死亡的时间、地点。这能确定继承关系所涉及的对象。 然后需详细阐述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具体信息,例如房产要写明地址、房产证编号等;存款要说明大概金额和存放银行等。明确要放弃继承的财产范围。 关键部分是声明人表明放弃继承的意愿,强调是基于自己慎重考虑后完全自愿做出的决定,并且承诺今后不会反悔。 最后由声明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放弃财产继承权公证书就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同时,办理放弃财产继承权公证书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并且要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另外,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且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必须是自愿的意思表示,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意思表示无效。 相关概念: 单方法律行为:就是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在放弃继承权这里,继承人自己决定放弃,不需要其他人同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这个行为就有效。 遗产处理:简单说就是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进行分配、处置等相关事宜。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表示才符合法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