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书该怎么写,有范本吗?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当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书写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书时,首先要明确它的基本结构和包含的要素。一般来说,申请书应包含标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结尾以及附项等内容。 标题部分,应明确写上“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书”,让法院一眼就能知道这是关于哪方面的申请。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要详细准确。申请人即享有探视权但无法正常行使的一方,被申请人则是阻碍探视权行使的一方。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法院准确联系到双方当事人。 请求事项是申请书的关键部分,要清晰明确地写出自己希望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比如,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在每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周末探视孩子,每次探视时间为周六上午 9 点至周日下午 5 点等。 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阐述案件的经过。说明法院已经作出了关于探视权的判决,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的情况。可以列举具体的事例,比如被申请人在您按照判决时间去探视孩子时,将孩子藏匿起来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您与孩子见面等。同时,要强调探视权对于您和孩子的重要性,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您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尾部分,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一般是作出原探视权判决的法院。然后申请人要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附项部分,可以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法院的判决书等,以支持您的申请。 虽然并没有统一固定的范本,但网络上有很多类似的参考模板。不过要注意,参考模板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您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申请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您的诉求。同时,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