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本期预缴税额是如何产生的?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申报时,看到有增值税本期预缴税额这一项,不太清楚它是怎么来的。我们公司业务涉及多地,经常有预缴税款的情况,我想了解下这个预缴税额是依据什么计算出来的,具体的产生机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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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本期预缴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当期预先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避免税款缴纳过于集中。 对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1 + 9%)×2% 。这里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就是建筑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支付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其他分包商的费用。 如果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1 + 3%)×3% 。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这些规定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以及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征管规定而来。不同的业务类型和计税方法,预缴税额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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