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全停车费是怎么收取的?


车辆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车辆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关于车辆保全停车费的收取问题,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在实际情况中,停车费的收取方式并不统一。有些停车场是按照停车的天数来收费,也就是每天固定收取一定的金额,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车主可以很清楚地根据停车天数计算出大致的费用。还有些停车场可能会根据车辆的类型,比如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等,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不同类型的车辆占用的停车空间不同。另外,也有部分停车场会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精确到小时来计算停车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里的保管费用就包括车辆保全期间的停车费。也就是说,如果是行政机关采取的车辆保全措施,停车费是由行政机关来承担的,不应该向车主收取。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况是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委托停车场保管车辆,此时如果停车场要求车主支付停车费,就可能会引发争议。有些地方法院会支持停车场向车主收取合理的停车费,前提是收费标准要合理,不能过高。车主遇到这种情况时,如果认为停车费过高不合理,可以与停车场协商,要求其提供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来判断停车费的收取是否合理。 总的来说,车辆保全停车费的收取方式多样,并且在不同情况下承担主体也有所不同。车主在遇到车辆被保全需要支付停车费的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合理收费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