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故意赊账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妻子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最近发现她故意赊了不少账。我担心这些账会算到我头上,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妻子故意赊账后离婚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算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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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妻子故意赊账后离婚的判决,需要先明确债务性质,看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妻子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经营等而产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产生的债务。 而如果是妻子故意赊账,且这些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妻子的个人债务。例如妻子瞒着丈夫,为自己购买大量奢侈品、参与赌博等产生的赊账,这种情况下,丈夫一般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妻子故意赊账的情况,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具体事实情况,来判断债务的性质,进而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是共同债务,一般会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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