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还钱离婚会怎么判?
我最近正在经历离婚,女方有一些欠款没还。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算,也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如何判定债务归属的,是会让女方独自偿还,还是会让我也承担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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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女子存在未偿还的债务,法院的判决需依据债务性质而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该债务是女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针对女方提起还款诉求,无法向男方提出求偿要求。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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