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湖北,离婚房产的分割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都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情况。 首先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房款,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完成了所有款项的支付,结婚后即便和妻子离婚,这套房子依旧归小张所有。但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小李和小王婚后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他们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割,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赵结婚前,他父母出钱给他买了一套房,没有明确说给小赵夫妻两人,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小赵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买的,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在分割房产时,还可能涉及到房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房贷的处理等问题。如果房产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有房贷的情况,要确定剩余贷款由谁来承担等。总之,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