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做企业,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在老公做企业而面临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主要涉及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企业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创办或参与经营的,那么企业所产生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企业的盈利、分红等,在离婚时都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对于企业股权的分割,情况相对复杂。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的结果处理即可。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另外,在确定抚养权方面,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按 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而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后,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也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适当照顾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