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给生活费,子女们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他现在不给我生活费。最近孩子们给了我一笔钱,我想知道这笔钱在法律上算不算我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啊?我就是担心这笔钱会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想弄清楚以后心里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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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简单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一些财产,这些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子女给的钱,如果子女明确表示这笔钱只是给您个人的,那这就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没有明确说明,在法律上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另外,丈夫不给您生活费这件事,如果您因为没有收入而生活困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您有权要求丈夫给您支付生活费。要是丈夫拒不履行,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财产,夫妻双方都能平等地处置这些财产。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供养的责任,一方有困难时另一方要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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