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该如何认定?
我和朋友一起工作,最近他提议挪用公司的公款,说大家一起用。我有点害怕这会构成犯罪,想知道如果真这么做了,在法律上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是怎么认定的,我也不清楚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进去,心里很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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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大家一起商量着去把公家的钱挪作他用。 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而关于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各行为人是否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 共同故意是指参与犯罪的人都清楚自己在做的是挪用公款的事,并且都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几个人一起商量挪用公款去炒股,每个人都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但还是一起参与了,这就具备了共同故意。 共同行为则是指各行为人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可能有的人负责出谋划策,有的人负责具体操作转账等,不管每个人的分工如何,只要是围绕着挪用公款这件事进行的,就属于共同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例如,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主犯通常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策划和指挥犯罪的人;从犯则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主犯和从犯,法律在量刑上也会有所区别。此外,如果有人只是知道挪用公款的事情,但没有参与其中,或者虽然参与了部分行为,但主观上没有挪用公款的故意,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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