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涉及民事行为的事情,比如签合同、口头约定等,不太清楚这些行为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判定。想知道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什么样的是无效的,以及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情况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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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民事行为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认可,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首先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说,一个成年人在清醒且自愿的情况下和他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都明确知道合同内容,且合同内容不违法,那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交易行为就是无效的。还有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虚假转让财产的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几种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例如,一方因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误解而签订了合同,那他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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