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来达成某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情。 民事法律行为有多种分类。从行为人数来看,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比如遗嘱行为。遗嘱人自己立下遗嘱,表明自己对财产的分配意愿,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遗嘱就可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最典型的就是合同行为。比如我们去商店买东西,我们有购买的意愿,商家有出售的意愿,双方达成一致,买卖行为就成立了。《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多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像公司的设立。多个股东共同达成设立公司的意愿,签订相关协议,公司才能成立。 从行为效果来看,有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主要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比如签订买卖合同,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比如转移所有权。当卖方把货物交付给买方时,货物的所有权就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 此外,还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之分。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通过履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行为,如买卖、租赁等。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行为,如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