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是怎样认定的?
我所在的公司被查出存在逃税问题,听说会涉及到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会不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想了解一下,在逃税罪单位犯罪里,直接责任人是依据什么来认定的,具体包括哪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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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是指在单位实施的逃税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逃税罪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要对单位的逃税行为负责。这意味着他们的行为与单位逃税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是指对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比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他们对单位的整体运营和财务状况负有管理和决策的职责,如果在逃税行为中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等作用,就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的逃税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比如财务人员、税务专员等。他们直接参与了逃税行为的操作和执行,对逃税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判断是否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看其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单位逃税,并且积极实施了相关行为。 总之,认定逃税罪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务、职责、在逃税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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