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单位秩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前几天去一家单位办事,和工作人员起了点争执,情绪有点激动,在单位里大声理论了几句。之后有人说我这可能算扰乱单位秩序。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扰乱单位秩序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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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扰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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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法律,其中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做了规定。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扰乱单位秩序,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各种手段,让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活动没办法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第一是行为的主体,就是实施扰乱行为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第二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单位秩序造成影响,还去这么做。比如,有的人就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故意在单位大吵大闹,阻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第三是行为的客观表现,常见的有在单位内哄闹、纠缠、辱骂、擅自封闭单位出入通道、占据工作场所等。像有人因为和单位有矛盾,就一直堵在单位门口,不让其他车辆和人员正常进出,这就属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第四是危害后果,该行为要导致单位的正常秩序受到了干扰,但是还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如果造成了严重损失,那就可能涉及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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