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非法同居还是无效婚姻?
我遇到一个情况,我朋友和他对象没办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现在出现了一些纠纷。我不知道他们这种没领证一起生活的情况,在法律上算非法同居还是无效婚姻,想了解下两者的区别以及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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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本案究竟是非法同居还是无效婚姻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法律概念。 非法同居,从法律角度通俗来讲,就是指没有经过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里强调的是没有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在过去的法律规定中,存在“非法同居”的说法,但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完善,现在法律上更多使用“同居关系”来表述。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中婚姻关系相关权益的保护,比如在财产分割、相互继承等方面,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合法婚姻关系是不同的。 无效婚姻,则是指虽然男女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存在法定的情形,该婚姻自始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即便双方领了结婚证,只要存在上述情形,婚姻就是无效的,相当于从一开始就不存在这段婚姻关系。 接下来,我们来看如何判断本案是非法同居还是无效婚姻。首先要看双方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一般就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无效婚姻的问题。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就需要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比如,若一方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就构成了重婚,该婚姻就是无效婚姻;如果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便登记结婚,婚姻也是无效的;还有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就登记结婚,同样属于无效婚姻。 总之,判断是非法同居还是无效婚姻,关键在于是否有结婚登记以及是否存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通过仔细审查这些因素,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就能准确认定本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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