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房卖房是否能以非法经营罪处置?


在探讨违规建房卖房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处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非法经营罪的概念。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对于违规建房卖房的行为,判断其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如果建房卖房者没有取得相关的建房、销售许可等,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需要综合考虑非法经营的数额、违法所得的多少、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因素。 例如,如果建房者没有获得土地使用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必要的证件就建房,然后将房屋出售,这种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然而,如果违规建房卖房的情节较轻,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可能不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仍可能会面临其他行政处罚,比如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违规建房卖房不一定都能以非法经营罪处置,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情节是否严重来判断。同时,即使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也可能会受到其他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