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去世的房子被拆除了,拆迁资金该如何分割?

我父母都去世了,他们留下的房子现在被拆除有了一笔拆迁资金。家里有好几个兄弟姐妹,大家对于这笔拆迁资金的分割有不同的想法,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这笔钱到底该怎么分,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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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父母去世后,其遗留的房子被拆除所获得的拆迁资金分割问题,涉及到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这里父母去世后,他们的房子就属于遗产范畴。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说明了房子及拆迁资金的分配方式,那么就按照遗嘱来执行。例如,遗嘱中写明将拆迁资金的三分之一给大儿子,三分之二给小女儿,那就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割。 要是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这个案例中,通常情况下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拆迁资金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一般是均等分配拆迁资金,但也有特殊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某个子女因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比较困难,在分割拆迁资金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拆迁资金。总之,拆迁资金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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