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土地罪会追究哪些主体的责任?


非法倒卖土地罪,指的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人为了赚钱,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私自买卖土地,这种行为如果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就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里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被追究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直接实施非法倒卖土地行为的人。比如,那些亲自与买家、卖家洽谈土地交易事宜,签订转让合同,完成土地买卖流程的人,他们是非法倒卖土地行为的主要实施者,毫无疑问会成为被追究的主体。 其次是为非法倒卖土地提供帮助的人。例如,为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提供资金支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协助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等帮助行为的人,虽然他们没有直接参与土地的买卖,但他们的行为对非法倒卖土地行为起到了推动作用,也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单位也可能成为非法倒卖土地罪的主体。如果单位以单位名义实施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获取的非法利益归单位所有,那么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总之,非法倒卖土地罪的被追究主体不仅仅局限于直接倒卖土地的人,只要是在非法倒卖土地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的个人或单位,都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在涉及土地交易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